【產假以FRE來計算提升,並推動男性分擔育兒的措施】
我在上個會期提出 《性平工作平等法》修正案,希望能將現行產假從八週提高至十週,讓媽媽能在產後得到更充分的休息。今天社福衛環委員會將相關修正案併案審查。
我在質詢時提醒部長,世界各國的規範不同,例如,台灣是產假和育嬰假分開,有些國家是合一,再加上給薪規定不同,部分委員與勞動部在討論時,所謂的產假「週數」標準其實不一致。因此,我提醒可採用OECD統計上的標準,也就是平均全薪給付週數(Full-Rate Equivalent,FRE),亦即換算成領取100%的平均薪資會變成的週數。
2016年OECD43個列入統計的國家中,產假+育嬰假的平均FRE是29.9週,若同樣以台灣2016年的薪資數據,加上近日政府將育嬰假薪資給付提高至8成,台灣的FRE是24.9週,仍低於國際平均水準,應該可以更提升。
我也向部長建議,由於男性請育嬰假的比例仍不及兩成,育兒責任總是落在女性身上,因此對於男性請育嬰假應該要提出更多鼓勵措施。例如,若爸爸媽媽都請完育嬰假,薪資給付可以從8成提高至9成;部長也答應研議比較具體可行的辦法。期盼台灣能繼續邁向平等,讓男女共同陪伴養育下一代。